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加强师德教育,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教师文明上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要自觉抵制网络低俗文化。不制作、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淫秽、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坚决抵制与优秀文化传统和道德相违背的信息内容。
二、教师是学生的行为楷模,要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做到网上行为与日常行为一致,不得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三、教师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或者对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应通过申诉、复议或诉讼途径获得法律救济,或通过组织协调解决,不得利用互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制作和传播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学校和政府信誉的信息。
四、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要把文明上网纳入师德教育内容。要对个别教师网上行为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各地各校要将此件于放假前传达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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