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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学年校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任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关于认真做好2007学年校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任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关于认真做好2007学年校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任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正确评价全县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在本学年度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为校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奖惩、辞退、职务调整和工资晋升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提供依据,根据省、市、县有关年度考核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07学年度教育系统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在职在编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含行政人员),包括学区工作人员、民办学校中人事关系在我县的公办教师及91瑞师、平师自费生和87~89退离休教师子女。

1、学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已到退休年龄,还未办理手续的)不参加考核,不计入考核总人数;

2、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按县教育局毕业生试用期考核文件要求做好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转正定级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总人数;

各校自聘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由各校自行处理。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等次划分

1、年度考核以考核对象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等次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职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含县教育局、学区考核的校级领导及支教教师考核优职的人数)。2007学年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学校(单位)等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5%。各单位总优职人数按比例计算后去尾法取整数(派出支教教师、校级领导干部被评为优职的和“139”欠发达乡镇学校优职人数尾数可进一位取整数)。优职人员名额应在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中合理确定,各条线都要占一定的比例。参加县教育局、学区考核的校级领导干部优职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其中每校副校级领导(含校长助理)优职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各单位在考核前应按照单位目前的在编人数,落实应参加考核对象,防止遗漏,并根据本单位人员总数,确定优职的最高限额,绝对不能突破。

3、确定为优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思想政治素质高;

⑵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⑶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⑷工作实绩突出;

⑸清正廉洁。

4、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⑵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⑶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⑷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⑸廉洁自律。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⑴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⑵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⑶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⑷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⑸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⑹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⑺学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基本称职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⑻平时记实考核被评为一般3次及以上的;

⑼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⑽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⑾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⑴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⑵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⑶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⑷违反上级或学校规定,私自在校外兼课,并严重影响正常教育工作;向家长、学生索要钱物或进行有偿家教、乱收费,在师生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歧视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

⑸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⑹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⑻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⑼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⑽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⑾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⑿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⒀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⒁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⒂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⒃学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

⒄平时记实考核评为差在3次及以上的;

⒅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⒆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⒇上年度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21)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2)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的办法:

1、直属学校正副校长(含校长助理)、书记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在6月底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乡镇中小学正副校长(含校长助理)及已商县教育局同意任命的正副书记由县教育局委托学区组织考核(6月底完成,具体由各学区自行安排)。学区考核后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将结果向县教育局汇报后,确定考核等次。学区工作人员由学区组织考核。

3、民办学校校长由各校董事会组织考核。

4、学校中层干部、教师和职员由各学校组织考核(具体由各学校安排)。

5、支教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县教育局通知派出支教学校。

以上各类人员考核结果均由学校统一造册逐级上报县教育局。

(二)考核程序

1、学校教职工考核程序如下:

⑴被考核对象个人总结、在教研组年级组上述职(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在全校教职工中述职),并填写相关年度考核表;

⑵年级组(或教研组、科室)评议,打出量化考核分数;

⑶召开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测评;

⑷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本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在全面分析被考核人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

⑸学校行政领导集体商议后确定终评等次,并对拟定优职等次的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⑹汇总整理各类考核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2、校级领导的考核程序:

⑴公布考核预告

⑵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听取考核对象述职述廉报告;

⑶进行民主测评;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民主测评;

⑷个别谈话;由考核组随机抽取若干名教职工代表进行谈话;

⑸查阅相关资料;考核组查阅校长备课本、听课本、会议记录本、工作笔记、读书笔记等,并对照学校工作计划查阅相关资料,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⑹考核组综合分析评价,撰写考核材料,向局党委汇报考核结果。各考核主要汇报内容为:所考核单位班子总体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每位班子成员的个性特征、所属干部类型,主要优缺点及本人的要求和意愿;对照优职的基本条件,推荐班子中优职人员;所考核单位的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及2007学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推荐近期可提供的后备干部人选,并说出其优缺点。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学年度考核:

⑴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学年度半年的(含半年);

⑵本学年度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含半年):

⑶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2、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学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学年度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有关的,确定为不称职;

⑵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学年度,参加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学年度按其新职务参加学年度考核,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⑶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学年度,参加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学年度和第三学年度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⑷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学年度,参加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学年度和第三学年度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⑸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对象,按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⑴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学年度考核暂不定评语,不确定等次,等结案后再作确定。对无违法违纪的,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条件进行考核;

⑵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学年度及以后,其学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4、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转任、调任的人员由现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转任、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⑵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由本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等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学校评先、奖励、表彰、职评、骨干教师评选等工作密切挂钩。

2、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时按有关规定有晋升、续聘的资格。

3、当年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影响工资的正常升档和考核年限,予以批评教育,并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六、考核要求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坚持组织评与群众、学生测评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与各校实际相结合。考核结果必须张榜公布,以切实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组织领导:教职员工学年度考核关系到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必须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组成员名单必须向全体教职员工张榜公布,并分别报学区、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考核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提名,经全体教职员工大会通过的方法产生。

3、完善办法: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要加强平时考核和各单项考核,并做好记载,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和确定等次的主要依据,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教学业务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时间安排:校级领导考核工作要在6月底完成,教职工考核工作在7月上旬完成。各学区、学校将个人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于7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各种考核用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或在苍南教育网人事表格下载区下载)。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年度考核  校级领导干部  教职工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府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


文章录入:晨光    责任编辑:郑大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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