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学校概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雁过留声 | 电子政务系统 | 资源中心 | 藻中德育网 | 学生考试管理 | 移动E管家短信平台 | 
您现在的位置: 苍南县藻溪中学 >> 文章中心 >> 文件发布 >> 教育局文件 >> 正文
 
关于禁止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的通知           ★★★ 【字体:
 
关于禁止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0    
关于禁止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的通知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禁止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近段时间以来,我县部分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时出现的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等违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一些不良反响,严重干扰正常招生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等违规行为,特制订“七不准”及有关处罚规定。

一、各学区、有关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在招生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的“七不准”的要求:不准支付或收受委托招生的各种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不准通过采取或接受宴请等方式开展招生工作;不准以减免、奖励或补助等手段进行招生;不准利用职务之便限制或误导毕业生填报志愿或选择升学就读学校,不准作虚假宣传和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有关个人信息;不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发布招生广告;不准向学生推荐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县外学校。

二、对于违反禁止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七不准”的教职员工或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情节一般的,责令立即清退非法所得,作出书面检查,学校和个人均给予全县通报批评,两年内评优、提干、晋级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除给予以上处罚外,同时处以职称降级聘用;属于学校领导的,给予职务降级或免职;属于代课、代职人员以及临时用工的,给予立即辞退,并通令县内其他学校不得聘任;违规学校属于示范学校、重点学校或获得其他集体荣誉的,给予摘牌和撤销荣誉或建议上级部门给予摘牌和撤销荣誉;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指标、削减补助经费,直至收回办学许可证、停止招生等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教育局设立了违规招生举报电话:64718392(监察室),64762283(中教科),64761983(小教科),68715157(职成教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县监察局


文章录入:晨光    责任编辑:晨光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地 址:浙江省苍南县藻溪镇 浙ICP备05045627号 版权所有:藻溪中学©2006-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维护: 郑大浩 晨光